关于完成2020-2021学年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30 浏览次数:48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11号)文件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请相关单位提交如下报告文稿:
1.数据部分: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依托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生成的《2020-2021年度质量报告》。(发规处负责)
2.2020—2021学年学校教学改革亮点、成就(特色)与经验,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教务处负责)
3.2020—2021学年,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教务处负责)
4.2020—2021学年,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情况。(教务处负责)
5.2020-2021学年,学校本科专业培养能力和发展水平:评估认证专业和非大土建类、办学不足3年专业的专业概况及特色、优势、问题、困难等。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条件、人才培养等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社会人才需求适应性、人才培养方案特点,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生师比、教学经费投入、教学资源、实践教学及实习实训基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教授授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风管理等。(各相关学院负责)
6. 质量保障体系: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校领导班子研究本科教学工作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日常监控及运行、规范教学行为情况,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情况等。(校办、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7. 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就业工作处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21年10 月17日前,相关责任部门完成所负责部分的材料撰写工作,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电子稿和打印稿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20天时间)
2.2021 年10月28日前,教师发展中心完成报告文稿,呈报学校。(30天时间)
3.2021年11月7日前报教育厅(10天时间)
三、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确保报告文文稿观点明确、内容准确翔实、数据准确、图文兼具。根据报告文稿内容,相关支撑数据尽量以统计表格、图表等多种形式呈现。所有数据及关键表述须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保持一致。
联系电话: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科 63828293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9月27日